各教学单位、继续教育学院、外事部:
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(以下简称《学位法》),2025年1月1日起施行。根据《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<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>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》(教办研〔2024〕393号)及相关会议精神,为做好《学位法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,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授予质量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学习要求
各单位要将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《学位法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,加强组织,精心部署,开展主题鲜明、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,准确把握法律规定。各单位要以集中学习、自主学习、研讨交流等形式组织本单位领导班子、教学管理人员、教师等不同群体,根据附件内容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习活动。教学管理人员要重点学习学位授予工作流程、学位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,提升管理服务水平;教师要重点学习《学位法》对学生培养过程指导、学位论文质量把控等方面的要求,强化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。
二、宣传要求
各单位利用部门网站、公众号等平台,向师生普及《学位法》重要意义、主要内容,使广大师生树立依法获取学位的观念,明确权利义务,学会保障自身权益。
三、其他要求
各单位要认真开展《学位法》学习活动,2025年2月11日前将本单位学习宣传活动材料(照片、截图等)电子版发送到邮箱:346826588@qq.com。在学习结束后,各教学单位请根据学习情况对学校现行制度提出工作建议,填写附件5,为学校的学位制度修订工作提供参考。
联系人:李实 联系电话:0373-7375783
附件: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》
2.《学位法百问百答》
3.《新学位法对学位条例的修改及完善》
4.《学习参考》(学位法专辑)
5.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修订建议表
6.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(院发〔2016〕29号)
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
2024年2月7日
附件5:《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》修订建议表.docx